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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海濱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轉知本府環保局請各機關審慎評估吹葉機之使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據本府114年12月23日屏環空字第1148046964號函辦理。
二、近來使用吹葉機進行落葉及環境清掃作業情形頻繁,惟其操作過程易產生高分貝噪音,且強風吹拂地面易造成塵土飛揚,衍生噪音及揚塵等二次環境污染問題,屢有民眾反映,影響生活安寧及環境品質。
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從事相關操作或行為如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或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者,屬禁止行為;吹葉機操作如造成揚塵情形,可能涉及前揭規定,後續得依同法第67 條規定處罰。
四、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4條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相關規定,於空氣品質不良期間(每年10月至翌年3月),如預報PM10或PM2.5 達預警等級,轄
區內道路兩旁及公園等場所,禁止使用吹葉機;違反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5條第1 項規定處罰。
五、復依屏東縣政府111年12月30日屏府環空字第11136327401號公告事項第7條規定,於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及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吹葉機致妨
礙安寧;違反者,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罰。
六、建請貴校於辦理環境清理作業時,審慎評估吹葉機之使用,並於可行情形下採行低噪音設備或人力清掃等替代方式,以符合法規規範並共同維護本縣良好環境品質。後續如查有說明三至說明五之違反行為,本府環保局當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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