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據本府114年4月28日屏府消企字第1149004232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訂作業,提供校園避難收容處所配置圖、收容面積及可收容人數等相關資料。
三、請加強校園排水溝渠之清淤及相關復建工程之推動,並儘速完成收容場所與緊急物資整備。
四、請利用各式宣導活動及管道鼓勵家長下載「消防防災e點通APP」,隨時掌握災情,預先做好準備。
五、請貴校辦理2天1夜以上之戶外活動,應確實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颱風期間掌握學生戶外活動安全。
六、遇有災情發生時,請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天然災害災損及停課通報系統」填報災損項目及金額,以利後續辦理災後復建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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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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