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海濱國小|
一、依據本府111年1月3日屏府社障字第11062351600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12月28日社障家字第110500423A號函辦理。
二、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及第100條規定不得拒絕導盲犬自由出入公共場域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與相關限期改善之說明。
三、倘貴校有宣導及教育訓練需求,可逕洽社團法人台灣導盲犬協會及財團法人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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