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辦理。
二、配發學習載具之學校應依據本縣校園學習載具及充電車管理原則及本縣校園無線網路管理原則,訂定「校園學習載具及充電車管理注意事項」及「校園無線網路管理注意事項」,並放置於學校網站供師生查閱,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
三、檢附「屏東縣校園學習載具及充電車管理原則」及「屏東縣校園無線網路管理原則」參照憑辦,以消弭疑義案件,維護學校學生相關權益。
屏東縣海濱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及充電車管理注意事項 112.08.29 112學年第一學期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屏東縣政府112學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辦理。
貳、為充實學校教學軟體及數位內容,符合教學需求提升教學多樣性,引進行動載具(以下簡稱學習載具)與數位教學平台,引導學生運用資訊科技提升學習成效,培養學生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學習與態度,並鼓勵教師應用數位科技進行教學,結合學習載具、教學軟體及數位內容,更有效率地支援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促進教學多樣化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校園學習載具管理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
參、注意事項所稱學習載具,係指由學校列帳管理,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連結網路之可攜式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肆、學習載具及充電車借用與歸還規定
一、當日:
(一)以「班級」為借用單位,借用時間以「節」計算,每次借用以「整臺充電車」為原則,並以整臺充電車歸還。
(二)借用前,應經設備管理者同意,並確實登記用途、課程名稱、授課教師、借用人及借用數量等相關資訊。
(三)歸還前,請教師指導學生務必確認學習載具皆已關機,並依照編號放置於充電車內。
二、長期:
(一) 以「個人」∕「班級」為借用單位,借用時間以「學年」∕「學期」∕「其他指定期間」計算,以「經濟弱勢」∕「家中無電腦、平板之學生」∕「推動計畫班級」等為優先對象。
(二) 借用前,借用人應檢查設備狀況,若有損壞故障之情形,應立即告知。若未聲明, 視同本設備借用時為良好狀態。
(三) 設備借用期間,借用人應負妥善使用、維護、保管之責任。如遇異常或其他意外狀況,借用人應立即將設備送回原借出單位。
(四)配合學校規定時間繳交相關資料與設備歸還。
(五)長期借用之學生須經家長簽署《海濱國小校園學習載具使用家長通知書》(附件一)。伍、學習載具使用規定
一、 學習載具應於教師教學、自主學習或引導學習等時機時使用並應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二、 嚴禁於借用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違者經勸告不聽,學校可立即收回學習載具。
三、 學習載具已安裝預設之作業系統及應用軟體,借用人不得私自拆解學習載具或破解該設備之相關軟體,亦不得自行安裝與教育學習無關之軟體。
四、 倘學習載具及充電車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學校相關單位(設備管理者),保固期間內由學校指定業者(原廠維修)協助修復,不得自行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五、 如學生未依教師指導使用學習載具及充電車,或違反注意事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學校得通知家長,並取消學生借用學習載具之權利。
六、 學習載具之使用應受行動裝置管理系統(MDM)之管制及配合提供使用時間等相關資訊搜集。
陸、學習載具保管規定
一、 學習載具及充電車借用及歸還應登記於《海濱國小校園學習載具設備登記表》(附件二)。
二、 當日借用之學習載具應保管於校園內設有保全管理之場所、充電車(櫃)附鎖;寒暑假期間學習載具應集中置於學校指定之管理場所。
三、 學習載具、充電車與相關配件應由專人專櫃負責保管收納。
四、 學習載具設備歸還時,應將學習載具清除個人資料及完成消毒、清潔與保養,並依借用時填具之登記表進行歸還檢查及確認。
柒、本規範經由校務會議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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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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